相关问答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是继承关系的相对方。继承人和承继人的区别在于他们的身份不同。 继承人是指具有继承他人财产,依法通过继承方式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
一、2014年最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 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是对于受伤性质的认定,伤残是对伤势程度的认定。 一般先做工伤认定之后做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