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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债权,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 2、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 在破...
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破产费用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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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优先受偿权有以下规定:1。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2、债务人或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辟谣】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吗?真相:是的分析:所谓形成权,是指法律赋予的权利人仅凭自己的单方面行为就能发生、变更和消除法律关系的权利。当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可以排除卖方将标的物出售给第三人的可能性,使其与卖方形成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形成权。同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同等条件为前提的,所以优先购买权是附条件的形成权。【提醒】债权优先受偿权的顺序是什么?债权优先受偿顺序如下: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拍卖、出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清偿谁的债权。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出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格按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登记前于未登记的赔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一是不按破产程序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担保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依靠担保物来保证债权和经济价值。通过这种方式,破产法承认,在原定人破产的情况下,担保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按破产程序从担保中优先受偿。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特定财产。具体财产是指债权担保的财产。第三,优先受偿权只能作为破产财产中保权的特定财产设定的担保权。因此,其对象仅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其他财产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第四,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设定。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H期间,破产企业无效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优先受偿权限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债权人无论是动产还是房地产都没有抵押权,只要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就不能按照破产程序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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