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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关于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回答为单位未在工伤后30天内申请的,个人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向社保或单位要《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单位签字盖章,带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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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011年1月1日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新《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执行。2011年1月1日前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案件不再重新认定。如果在工伤认定案中,单位不执行新条例,个人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劳动部门不执行新条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你问的工伤认定后重新鉴定吗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 1.可以申请复检,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准许对伤残进行重新评 定。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鉴定结论,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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