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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交验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不能用户口本代替。《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
不可以的,必须身份证。 一、所需证件: 1、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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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没磁了,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临时身份证三天时间就可以办好,同样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四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第五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第六条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应当与女方协商,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出具男女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出生医学证明》已经签发过,但家长因丢失或摧毁等情况,需要补办的。提供材料:1、由申领补证人提交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2、原签发机构对所提供的住院病例、分娩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真实性出具的证明信;3、补证机构(县卫生行政部门)向申领补证人出具《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由申领补证人携带《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到父母双方户籍地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并带回《出生入户情况回复函》;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涂改损毁的提交被损毁证原件);5、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原证仅显示母亲信息的,只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登记簿)。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办理流程:1、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2、到县卫生局申请补发,提交全部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
不影响的,男方只要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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