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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发布产品广告需要批准。 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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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357项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5月24日颁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 申请条件 四川省辖区内发布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进口保健食品广告,应当该由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2.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需补正材料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核查材料受理申请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1.实施良好生产规范等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预防和控制各种有害因素危害食品安全的有效方法。 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由于其食用人群的特殊性,要求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利于保障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食品安全法要求生产特殊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答: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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