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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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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和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职务侵占案件共犯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 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并根据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是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在犯罪之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并且承担自己做错事情的法律后果,法律会进行从宽处理。在判决上,是否能够取得从宽处理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良好。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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