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
一、不服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救济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鉴定的委托】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鉴定的受理】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不予受理的情形】因当事人材料不全、拒绝提供鉴定所需完整病历资料或进一步检查的,法医有权拒绝受理。办案单位没有开具委托书并提供鉴定所需完整材料的,法医不能正式受理,且不能出具正式鉴定文书。【鉴定的依据】法医伤情鉴定依据的标准为“两部两院”颁布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a/t146-1996),《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释义》、《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指南》及法医学教科书可作为作出鉴定结论重要的参考依据。【鉴定时限】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如果是劳动者不签订,没有什么影响,如果是公司不签订,需要支付补偿金,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或延期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通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受事故伤害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确定的,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如30日内事故责任未明确的,也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在事故责任未明确以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中止的决定,但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的提出。而本案中,因被告公司未依法在李某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在批准的工伤延期认定时限内提交李某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李某垫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故上述费用应由被告公司承担。据此,永川法院判决由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医疗费87454.8元。后被告公司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6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