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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的人需要自己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岁以上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需携带变更前的户口...
未满16周岁在校学生班级有重名的,或者名字中有难于书写辨认的冷僻字的,凭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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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于改名字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一般改名字拿着身份证明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申请改名字,派出所批准了,你的名字就可以改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具体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户政科。
公民姓名更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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