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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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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 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 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 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 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 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 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在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制度中,主要的回避范围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其中,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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