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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了加班费具体的基数为计算方法的,只要不低于法定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照该标准及具体的加班小时数折算、执行。 关于加班五分钟或...
这个要看公司的具体情况了, 也不是说小公司就要天天加班的, 有的小公司上班很自由的,比大公司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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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加班的话用人单位是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平时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两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跟公司协商不成就申请劳动仲裁吧,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单位很明显违反劳动法规定,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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