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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和拘留的本质区别:逮捕由检察院批准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拘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逮捕只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其区别如下: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察的人依法暂时扣押,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作用都是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目的是防止他们实施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造成进一步的社会危害性。这是二者的共同点。其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刑事拘留可由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直接决定。逮捕则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二、刑事拘留后的法定拘留期限一般为三至七天,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则没有限制,可以一直羁押到案件审理完毕。三、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逮捕的对象是有证据证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四,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适用条件不同。由于时间关系,我今天就不详细介绍拘留和逮捕的条件了,如果大家有兴趣,研究一下《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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