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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被注销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持相关证件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比如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本人或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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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恢复该户口: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1、在该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带上户口原籍地的户口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 2、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户口被注销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持相关证件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比如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被注销户口,本人或者申报义务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判决书申报恢复户口;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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