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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注册资本出资的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制,其限制为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且需向备案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应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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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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