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已经过期、违规。建议到检察院反映,一般也就是5个月内处理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四类案件: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上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案件从检察院逮捕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具体时间不确定,这与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有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拘留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逃跑作案、结伙作案、取证困难等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其他复杂案件经最高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性可以延长半个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