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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从处罚力度上讲,撤职比降级要重,仅次于开除。 降级是单纯的降...
一、行政撤职和行政降级作用的客体不同 撤职处分撤销的是公务员的行政职务。降级处分降低的是公务员的职务级别。 二、撤职处分包含降级 根据《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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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降级,是指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 2、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公务员受处分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以上方面均不受影响,一旦其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晋升职务。
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搜索级行政机关等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监督地位;2、行政法律关系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对象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了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者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权利和义务,因此是程序规范的总和。行政实体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和对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因此,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是不同的。但行政诉讼法也与行政实体法有关。行政诉讼法是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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