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青海车祸事故给予补偿的方法: 1、赔偿因医疗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及因伤误工而产生的损失; 2、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康复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2、定残后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3、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1)医疗费(诊察费、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发行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根据病历和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由一审法庭讨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决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书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和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偿。(二)错误劳动费的错误劳动费由受害者的错误劳动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错误的工作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发行的证明书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的受害者无法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考被告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用的护理费用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决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则参照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用护理人员,则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有明确的意见,可以参考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立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者确定残疾后的护理,必须根据其护理依赖度,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水平。(四)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按受害者及其必要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基础的相关证明书必须与医生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和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当事人的亲属去医院接受诊疗,转院,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用,赔偿义务一定标准赔偿该费用。(五)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六)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支付标准可以根据受害者的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状况来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70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454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