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产权过户的部门是在市房管局进行办理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房产管理和...
第一、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产权不能转移并不能代表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本争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等有关法律规定,因为你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商品房买卖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买卖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商品房买卖不属于专属管辖,如果合同履行了,并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由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在原被告住所的,就只有被告住所地管辖。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该条“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针对物的权属关系发生争议,之所以专属管辖是因为不动产标的便于该地法院进行调查、勘验,及时查明案件,也为了便于该案件审理终结生效后得以顺利执行。 三、如果将涉及不动产买卖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均列为不动产纠纷应属超出该条的文意范围。不动产纠纷情况是复杂的,应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对待,涉及物权纠纷的应适用专属管辖。如果不涉及物权纠纷的不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6,659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