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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没等级,没有后续的一次性补助金。前期治疗费用正常工伤保险报销,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就合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
有,十级伤残医疗费由公司报销,单支付赔偿金都有几万元,怎么能除了路费就没有了呢!你要和老板私了的话,就大致算一下这个标准,然后再取一个你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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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是员工无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仅仅报销员工医疗费用,其他的伤残赔偿是没有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一般来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首先,对你的受伤表示慰问。 其次,你可以放宽心,因为只要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待遇,而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会因为用人单位的性质发生变化而消灭。 第三,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你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的情况下,你可以获得如下两种待遇:其一,你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知道我的答复,您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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