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涉嫌渎职犯罪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事人就可以在所属法院提出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法院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对于一些困难和特殊情况,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无意见,只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四)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再次起诉要求增减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受理;(五)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发现无中止、中断、延长原因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