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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
取保证金在取保候审、变更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退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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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应分析具体情况,分别处理。(一)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也未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退还之前缴纳的保证金。(二)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或者故意重新犯罪,原则上不退还之前缴纳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项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逮捕。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可以退的。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法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刑法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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