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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是向哪个机关要求的问题。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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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或者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其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机关,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复议应向有复议权的机关提出,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直接领导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垂直领导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12、13、14、15条
行政管理相对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指向对象,如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直接指向的对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即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但是,随着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扩大,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都不局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而是扩大到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要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既可,当然其主张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认可的。 一般来说,下列情形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3)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希望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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