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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当事人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不能异地受理; 2、如果是指补领...
可以,甚至可以在广东省内任一派出所办理,到2017年7月甚至可以全国办理。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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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可以异地办理。2015年2月,公安部在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据悉,公安部明确,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可以,但有条件:当事人必须符合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所有要求,才能在异地补领身份证: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如果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的,就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一,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十条准则》规定了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各种事项。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变更,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身份证件之一:(一)居民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变更);(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当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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