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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之后如何处罚? 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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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其监护人、近亲属)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刑事拘留。所谓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机关(在我国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机关负责押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在了解了刑事拘留的概念后,就很容易地知道当事人“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了,那就是公安机关怀疑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在刑事立案后将其先行羁押了。但是,请注意,前面所讲的都是“涉嫌犯罪”或“犯罪嫌疑人”,而没有使用“罪犯”或“犯罪分子”的称呼,也就是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人,仅仅是怀疑其有犯罪行为,而不是说明他已经构成犯罪。至于是否真的构成犯罪,最终应由法院在开庭审理后,通过判决来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处予什么样的刑罚。另外,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表示一定会被关到被法院判刑直至服刑期满才能被释放。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自己或委托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果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被暂时释放回家,不必在看守所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刑事拘留有怎样的程序, (一)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拘留的期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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