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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士兵服役条例》第四条、《军官服役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九条、《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军人合法...
1、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安置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机关)投诉。 2、根据《士兵服役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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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可以寻求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帮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
军人军属可以向当地县级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获得免费律师咨询和代理服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外,军人军属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二)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三)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四)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军人军属可以向当地县级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获得免费律师咨询和代理服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外,军人军属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二)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三)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四)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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