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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始于婚前,应属于婚前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已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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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办理房地产证明书,不是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婚后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结婚之前,由于男女双方法律上并不存在关系,故此那些婚前的个人债务不能让另一方来偿还,债务到期之后,债权人只能向当初书写借条的一方主张债权。同理,婚前个人财产在没有获得配偶同意的前提下,另一方配偶也是没有处置权的。
婚前婆婆买的房子如果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或者婆婆的名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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