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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威胁原告可能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
被告威胁原告可能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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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威胁原告可能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由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已经随起诉状副本一起在开庭前送达给被告。对于被告缺席的情形,原告并不需要再重复给被告看。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威胁原告可能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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