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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罚款,是行政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四十四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
一,不罚款: 1,未婚生子,一般需要按照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不是罚款); 2,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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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不会罚款会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罚款: 1,未婚生子,一般需要按照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不是罚款); 2,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一次性缴纳的,可以分次缴纳。二,非婚生子女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2,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3,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前后,都有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另外,《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上述法律,一方面没有否定未婚人士的生育权,另一方面保护着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同时第五十三条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单亲家庭不能出具《结婚证》的,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医学鉴定、母亲(或父亲)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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