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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范畴,我国法律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范畴,我国法律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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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规范,我国法律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民或经济组织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开展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系。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2017年10月18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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