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
据我做知,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婴儿出生后一年内,每天工作时间内可享受2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被诊断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症状严重,每月可以休1~2天假。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其单位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期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工伤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到2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2人已浏览
3,332人已浏览
2,636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