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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离婚,户口本是离婚,在说明了原因后,可以办理离婚。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当事人所持...
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不更改未婚能办离婚吗。(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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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不用携带离婚证。但是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假如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如果不更正的话买房还是会有很多麻烦和风险的。
户口本上写未婚,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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