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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婚姻登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
离异冷静期为30天。离婚冷静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双方仍想离婚的,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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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在政府机关实施(不适用于法院直接判定离婚的法定事由)。
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的新规定,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同意,可以设定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协议离婚的,设定一个月的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现在没有,但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后,离婚就会有冷静期。依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日就是离婚的冷静期。 法律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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