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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借款行为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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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个人向企业借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借款合同在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是有效的。
根据你的陈述,依据法律规定,个人认为,首先,欠据如系企业向企业借债,合同虽无效,但不影响您主张返还借款,只是两企业间不得约定利息,因此,债权企业仍可以起诉; 其次,按照您的陈述,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法人之父以个人名义向您企业借款,您可以按照民间借贷来对待,因此,合同有效,且约定利息的,仍可以主张。 最后,介于债务人不能善待此事,您再给予一定宽限后,即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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