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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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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应当出具证、书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总结一下就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中国人同外国人或内地人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除了要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要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有效护照等材料
登记办理程序:(一)、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二)、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三)、登记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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