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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市正式农业户口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于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有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和儿童为外...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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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如何申请低保怎么申请低保据了解,《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区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市、区县、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和管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各区、县市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审批管理。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审批管理机关的委托,承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不承担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措责任。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口属地为原则,人户分离的,需人户一地后才能申报,但混合户口家庭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除外。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有子女因考入大中专院校而将户口迁至就读学校的,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并享受原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等。随时申报按季审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审批。村居民委员会和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坚持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应成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小组,要设立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公示栏。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年审制度,相关对象下年度需继续保障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但农村“三无人员”除外。打牌赌博吃不到低保以下9种情形不予批准或取消低保待遇: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家庭收入状况明显好转不主动向村居民委员会或管理机关报告的;3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但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有责任田责任土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外出打工、经商而将责任田或责任土承包给他人的除外;本人及家庭成员打牌赌博或进行与享受低保待遇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等的;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吸毒、劳教及服刑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因上述原因被终止享受低保待遇未满3个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一、低保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或企业生活区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旗县级民政部门; 3、旗县级民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认为符合条件的,必须在5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并经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榜公布; 4、公布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金额,每次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确有异议的,有关部门应逐级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低保申请程序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3、未设立居(家)委会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三、保障对象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履行的义务 1、及时通报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查; 2、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报告就业情况; 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者,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家)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四、低保享受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以下人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 2、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3、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4、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6、经核查,存款数量无法明确或隐形收入无法核定,且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 7、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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