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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放高利贷并不构成犯罪,只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1、原...
一般情况下放高利贷不是犯罪,但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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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不一定就是犯罪了。需要有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才属于犯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贷不是犯罪,一般只是借贷纠纷,超过法定利息的收益不受法律保护而已。但是高利贷处于灰色空间,容易滋生犯罪,相关的衍生罪名: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利贷的利息过高,需要相应的催收手段保证回款速度,法院诉讼等合法手段效率较低,于是就滋生了暴力、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非法手段,譬如聊城于欢案。 (2)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贷的放贷方大多也只是普通人,放贷资金来源多样,有些人是通过从银行等机构吸收本金赚利差,有些人是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手中吸收资金赚利差,无一例外都会破坏金融秩序,形成不稳定风险,故而被打压。 (3)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著名的口袋罪,放高利贷的手段欠妥,容易被刑法225条第(三)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套进去。
1、放高利贷的人不构成犯罪,放高利贷只是违法行为。 2、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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