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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是民法上请求他人为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义务。所以债务关系本质上就是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应的一对名称。两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以民间借贷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例,一般来说,债权人有权向他人要钱,也称为贷款人。债务人,即欠他人钱,有偿还义务的人,也称为借款人。两者的权利义务是很好区分的。此外提醒大家,我国有支付令的规定,即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无其他债务纠纷。2、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未清偿债务,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支付令的缺点是,一旦债务人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支付令自行失效,从而转入诉讼程序。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债权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当事人,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当事人; 2、涉及债权债务转让的要求不同。债务人转让债务需债权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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