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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禁毒法》规定的工作机制并不体现在第13条里,而是体现在第四条里。该条规定,禁毒工作的工作机制为,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4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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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可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1、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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