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控制部分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员工购买、建设、重建、修理普通住房,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投机购房。二、保持员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儿童在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住房,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包括)以下,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支付员工家庭,贷款用途限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员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情况,以支持员工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城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执行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政策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告住宅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在利率方面,对于第二套房贷各家商业银行都严格执行上浮10%的政策即 8.613%;以同样贷款50万元期限 20、等额本息计算利率 8.613%的每月还款437 4.9元;如果享受下浮15%的优惠利率每个月的还款为377 3.8元可以节省60 1.1元;那么差额是比较明显的。 能够继续要求运用第二套房公积金借款,可是中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所的缴存员工发放公积金借款。假如是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产品住所(住所类),然后又卖了,如今预备新购一套产品住所(住所类),要求公积金借款仍然算第一套。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44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1,0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