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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二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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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来的抚养权归属方虽然与孩子一起生活,但是因为身体不好,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身带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的。 2、则是孩子的原抚养方没有好好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抚养孩子,甚至还虐待孩子的,或者是对小孩造成了不良的心理影响的; 3、年龄已经满了8周岁的孩子,自己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但是前提是另一方也是有抚养能力。 4、则是其他愿意,但是是正当、合法的原因要求改变抚养权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方请求变更扶养权的,法院应当支持。那么,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 1、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或者是无能力继续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管是患病还是伤残,都无法好好地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须交付另一方抚养,使孩子健康成长。 2、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是再婚、有其他的子女的。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没有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甚至是虐待孩子的行为,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等原因的,也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在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下,满了十周岁的孩子有选择权,选择跟一方生活,十岁的孩子已有自己的意志,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4、其他的正当理由。这是法律予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也是为了防止出现其他的突发情形影响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综上所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可以变更的,只要有上述条件之一,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为主,影响孩子成长的环境和因素也成为变更抚养权的一正当理由,年满十八周岁的孩子不再需要父母的抚养,也不在有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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