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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异地办理,想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其实现在很多人生活的地方都不再是自己的家乡,选择去大城市拼搏挣钱的也越来越多。而在外生活有些事情的办理上面其实是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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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夫妻协议离婚,可以在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不能异地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异地办离婚手续是可以的。不过,并不意味着准备离婚的夫妻可以分别在不同的地方离婚,而是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同样应当在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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