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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判决缓刑的考验期应该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曾否羁押,与缓刑期间起算的问题无关。 2、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
不能。缓刑的(实际不执行),先前羁押的,不折抵考验期限,其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如果判处实刑的(实际执行),则折抵刑期;如果撤销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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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羁押的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的,因为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缓期执行的情形。《刑法》:第73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76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缓刑折抵羁押期,缓刑期限应当从法院判决之日算起。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具体的折抵情形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民事主体若是涉嫌实施了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前提之下,是可以按照流程采取羁押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这样不仅对案件的审理有帮助,且也能有效的预防此违法者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但是由于违法不一定就是犯罪了,故此羁押是有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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