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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立案的依据是: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
监察委员会办理的腐败案件有立案侦查程序。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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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 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警察应当办理保释候审,保释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不得超过一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保释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保释候审或者监视生活。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不接受意见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审查,决定是否变更,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检监察办案流程一般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纪委办案流程如下: 1、线索处置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 2、谈话函询: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3、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4、立案审查: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5、审理:案件审查结束,进入审理环节,需要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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