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会显示的,目前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与派出所户籍系统的信息是不共享的,因此在当事人未迁移户口或者申请更改户口本信息的前提下,户口本信息是...
不会。领取结婚证后民政局不会在当事人的户口本上盖章,如果当事人需要更改婚姻状况,那就要拿着户口本、结婚证到派出所办理即可。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显示,目前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与派出所户籍系统的信息是不共享的。 2、《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各自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带户口本是为了你们办理结婚手续后,登记机关会在你们双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字样,以示结婚; 3、旧的户口本必须在户籍地派出所重新更换; 4、办理结婚手续后,你们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迁移户口; 5、两个人结婚,本来户口就不在一起,也无需将户口迁移在一起。
没办法领。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5人已浏览
1,191人已浏览
735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