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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并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标准,不得违章作业。
危险品运输车辆所有人应于集中检测时间的七日前到本辖区消防部门登记,领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消防安全性能检测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车辆所有人持《申报表》、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驾驶待检车辆到指定地点检测。集中检测前,车辆所有人应将灭火防护器材和标志按规定安装配置到位;检测时车辆必须保持空载,装载货物的车辆不予检测。检测后,对消防安全性能合格的车辆粘贴年度消防安全性能检测标志并发给检测证书;车辆所有人可于检测合格后15日内领取检测报告。天津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在装载危险品前,应查看车辆的检测标志,无检测标志的不予装载。消防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一)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三)按照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时间、路线、区域运输危险货物;(四)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存储、运输、装卸过程中丢失、泄漏、燃烧、爆炸、辐射;(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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