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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未遂不能认定为犯罪;被认定为盗窃罪的,只能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扒窃。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扒窃,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范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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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扒窃怎么认定 扒窃与普通盗窃行为的区别在于: 1、发生在公共场所; 2、所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扒窃行为之单独列出并予以严惩是因为发生在公共场所社会危害性大。由于公共场所的开放性和人员的不特定性,扒窃他人财物除了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外,更使公民感到人人自危从而降低社会安全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身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现实支配的一种。因此,“随身携带”应以人身依附性或人身控制性为必要。 (二)罪与非罪的认定 扒窃入刑实际是为了加强对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盗窃行为的打击力度而规定的,兼有保护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目的,但该罪本质仍然是盗窃罪。盗窃罪作为财产类犯罪不仅要有盗窃行为,还要有盗窃的实际损害结果。所以,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关于扒窃的规定同样遵循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指导扒窃行为是否构罪的重要标准。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扒窃案件时,应针对扒窃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等特点,对扒窃行为的质与量作出统一的评定。
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对一般的扒窃行为是不按犯罪处理的,对于一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则直接规定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据此,扒窃既遂的显然构成盗窃罪,那么,扒窃未遂是否够罪呢?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够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换言之,对不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盗窃未遂,不应定罪处罚。对扒窃未遂的,如果盗窃目标不是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不应按犯罪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够罪。《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将扒窃规定为犯罪,表明了扒窃这种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其已达到犯罪的程度,法律并未要求数额巨大,仅规定扒窃即构成犯罪,故即使未遂,也应定罪处罚。另外,在实践中,扒窃多是当场被抓获才可能案发,如果不按犯罪处理,法律的规定将会落空。对于司法解释关于盗窃未遂的规定,因该解释是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规定的,对与修正案有冲突的就不应继续适用。
小偷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紧密控制的财物,属于扒窃,但其在着手实行行为之后、尚未实际取得财物之前,即被当场抓获。如上述,由于“扒窃”类型的盗窃罪,并非行为犯,其也需以实际取得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为既遂标准,故小偷行为宜认定为扒窃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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