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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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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1、协议优先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共同债务的清偿,先由男女双方协议处理,并应以协议为优先。人民法院对协议应当尊重,只有在协议不成,或虽有协议,但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均等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均等分割的权利。这是我国男女平等这一根本原则在夫妻财产分割上的体现。在一些家庭中一方的收入比另一方少,或者一方没有直接的收入,但从事的照顾配偶与老人,抚养孩子,操持家务等活动,而有时一方甚至没有从事家务劳动也没有收入。这种情况下,收入少或者没有的一方,同样享有对方所得财产的共同共有所有权,离婚时适用均等原则。当然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共同债务的清偿也负均等义务。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子女(主要是未成年子女)相对于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离不开父母的教育与抚养。总体来说,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与男子仍有一定差距。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才能避免子女和女方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 4、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分割的原则。 男女各自的专用物品,如男女平时专用的本人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要尽可能分给本人,从一方父母处继承所得的有特殊意义的物品,也尽可能分给受继承的一方。 5、经济帮助原则。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不论是女方还是男方,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就应当对生活困难方给予适当帮助,在住房或其它财产上进行照顾,适当多分。 6、补偿原则。 如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7、过错损害赔偿原则。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帮互助,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关系。如果夫或妻一方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的终结,不仅是违约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过错方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合情合法。 8、恶意侵害对方财产分配权的人少分或不分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 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1、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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