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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问题仅仅这样判断很难的。双方都有意愿要小孩权的话,看双方的经济收入情况,一般情况下都会判给收入比较高的人,这有利于小孩的发展与生活,当...
关于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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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条及最高院在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确定了子女归属的几个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时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于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一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而且父亲一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一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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