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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这个词不是随便用的,老师肯定是没有没收权的。 但是,学校对在校生是有一定管理权的,比如说出于安全等考虑禁止用某些电器,在课堂禁止用手机等...
按理来讲,学校是不可以不通知学生就丢掉学生物品的,但是如果您的学校已经作出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毕业生必须带走自己的物品而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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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涉嫌盗窃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1、如果你小叔只是口头说要拿刀砍你妈,但是并没有采取什么预备手段的话,根据现在的法律是不能对你小叔怎么样的,即使报警,警察也拿你小叔没办法,顶多警告你小叔一下,所以,只能随时注意安全,必要的话搬到你小叔不知道的地方去住。 2、一般的话,除非现在的某个案件牵扯到当年你小叔的案子,否则是不能随便调取当年的调查笔录等材料的,但是事无定理,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酿成很重大的后果,所以,建议你跟当年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检察院沟通一下,向其说明现在事态的严重,可以由你们村委或者居委的领导出面,如果只是看一下当时的案卷,不作书面的摘抄,法院或者检察院不一定不同意。 3、有的律师可能同档案室的管理人员很熟悉,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调取当年的笔录,你可以选择委托他们,通过律师沟通一下,调取当年的调查笔录,也是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如果还是不给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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