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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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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即超过2000元的部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因此,员工因一次性经济补偿所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数额-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实际工作年限-2000]×个税税率×实际工作年限。
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的,应纳税额=当月年度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快速扣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的,应纳税额=(当月年度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的差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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