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通常都是些生活琐碎的事情,如房屋如何使用,如何进行维修,如何进行管理等,虽然这些小事看起来很简单,但其实很容易产生纠纷。如物业公司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2)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3)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4)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5)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6)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7)违约责任; (8)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9)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住宅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二)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三)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四)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五)对物业服务投诉的处理;(六)争议处理方式;(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 (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 (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 (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